2009-07-27

credit card 簽 卡 設 限 收 手 續 費 違 指 引

簽 卡 設 限 收 手 續 費 違 指 引
消 委 會 籲 市 民 舉 報 濫 收 費 商 戶



 「 簽 卡 要 畀 3% 手 續 費 ! 」 「 200 蚊 以 上 先 可 以 碌 卡 ! 」 商 戶 要 求 市 民 碌卡 時 繳 付 手 續 費 , 或 設 定 最 低 簽 賬 額 等 情 況 屢 見 不 鮮 。 消 委 會 昨 踢 爆 , 商 戶 這 種 營商 手 法 違 反 與 信 用 卡 組 織 簽 訂 的 指 引 。 雖 然 大 部 份 銀 行 接 受 市 民 申 請 退 回 碌 卡 手 續費 , 不 過 , 由 於 商 戶 刻 意 避 免 在 收 據 上 列 出 手 續 費 金 額 , 令 市 民 難 以 成 功 申 請 退 款。 消 委 會 呼 籲 市 民 向 發 卡 銀 行 舉 報 商 戶 濫 收 費 用 。
今 年 首 7 個 月 , 消 委 會 接 獲 12 宗 商 戶 濫 收 碌 卡 手 續 費 的 投 訴 , 較 去 年 全 年 五 宗 增 加 1.4 倍 。
消委 會 宣 傳 及 社 區 關 係 小 組 副 主 席 許 樹 源 表 示 , 不 少 商 戶 都 要 求 使 用 信 用 卡 簽 賬 的 市民 繳 付 2% 或 以 上 的 手 續 費 , 但 消 委 會 早 前 向 美 國 運 通 、 MasterCard 及 Visa 三 大信 用 卡 組 織 查 詢 , 他 們 都 表 示 已 訂 下 指 引 , 規 範 商 戶 不 可 向 消 費 者 徵 收 任 何 碌 卡 手續 費 。
卡 組 織 建 議 消 費 者 拒 絕 繳 付 任 何 碌 卡 手 續 費 , 並 把 有 關 情 況 向 發 卡 銀行 舉 報 。 至 於 已 繳 付 的 手 續 費 , 消 費 者 是 否 可 以 追 回 , 消 委 會 向 20 間 銀 行 了 解 ,除 了 兩 間 未 有 回 覆 , 其 餘 18 間 都 表 示 接 受 市 民 索 回 手 續 費 的 申 請 , 不 過 卻 要 出 示足 夠 證 明 文 件 ; 因 此 , 只 有 八 間 銀 行 稱 曾 接 受 退 款 申 請 , 成 功 個 案 更 少 之 有 少 。


卡 主 申 請 退 款 困 難

豐 銀 行 為 例 , 成 功 索 回 手 續 費 的 個 案 過 去 三 年 只 得 10 宗 ; 渣 打 在 過 去 三 年 則 有 五宗 。 消 委 會 指 , 商 戶 收 取 手 續 費 的 手 法 層 出 不 窮 , 增 加 消 費 者 申 請 退 款 的 難 度 , 例如 有 商 戶 會 以 現 金 形 式 另 收 手 續 費 , 又 或 者 將 手 續 費 併 入 整 筆 的 消 費 金 額 , 以 致 手續 費 沒 有 列 明 於 購 物 收 據 上 , 消 費 者 在 缺 乏 證 據 下 , 極 有 可 能 不 獲 退 款 。
此 外 , 不 少 商 戶 會 以 顧 客 簽 賬 金 額 未 達 指 定 要 求 為 由 , 拒 絕 消 費 者 以 信 用 卡 付 款 。
消 委 會 表 示 , 卡 組 織 已 表 明 不 會 就 簽 賬 額 定 最 低 消 費 , 只 要 商 戶 已 標 示 接 受 信 用 卡 簽 賬 , 商 戶 就 不 能 就 市 民 使 用 信 用 卡 設 置 任 何 關 卡 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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