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02-18

如何辦理出世紙

如何辦理出世紙
何時辦理登記
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法例規定,所有嬰兒於出生後的四十二天之內,須立即辦理出生登記,以領取有效出生證明文件,即我們一般人所述的出世紙。
 
何處辦理登記
父母應該替剛出生的嬰兒,於其所出生區域內,如在港島區出生,即應到其所屬分區登記處,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及申領出世紙。
 
如果嬰兒是在特別況下出生,舉例說是在抵達醫院之前出生,則應該前往生死登記總處辦理出生登記。
 
如何辦理登記
出生登記
父親或母親務必親身到達嬰兒出生所屬的分區登記處,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及申領出世紙。
另外,前往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前,記緊齊備下列文件的正本:
  • 父親及母親的有效結婚證書;
  • 父親及母親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;或
  • 父親及母親的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(如護照等)。
 
 
費用
情況
收費與否
嬰兒在出生後四十二天內辦理
無須繳付任費用
嬰兒在出生四十二天後辦理
收費
出生登記證明書的核證副本
收費
出生登記證明書的額外核證副本,如未能出示當局以前發出的出生證明書或其影印本
須繳付查冊費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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